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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同属于抽逃出资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7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完成出资的责任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同属于抽逃出资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同是不是属于抽逃出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而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的购买权,公司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收购股东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同是不是属于抽逃出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而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的购买权,公司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收购股东的股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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