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受让的时候双方沟通没有充分,导致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其中一方才发现股权受让的价格并不合理,等于自己吃亏了白白的便宜了另一方,但是合同已经签订了,有些人会觉得协议非常的不合理要无效。听听律盾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股权受让价格不合理是否导致协议无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同类股要诀市场交易价格的,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没有同类股权市场交易价格的,一般情况可以聘评估师对拟转让股进行价格评估。如果股权转让价格与同类股权市场交易价格或者评估价格相差太大,就可以认定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
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和可撤销要具备若干法律状态,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显失公平等等。在不具备这些情形的条件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其成立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范畴内,因特别法之存在而使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范围超越了上述合同法的规定。
股权受让的时候要能够清楚具体的价格,如果签订的合约价格不是双方当初沟通的那个,认为对方有欺骗自己的嫌疑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对于股权受让价格不合理想要让协议无效该怎么做,在律盾上面就有许多律师可帮助到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