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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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股份转让协议可能无效。那么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份转让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人数:《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导致股东超出200人的,应当由证监会申请核准。
2、主体资格:股权受让方不得存在如法律禁止参与经营活动等禁止性情形,如《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
3、程序要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4、禁售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股份转让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的相关内容,总之,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公司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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