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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持股主体可以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只要研究过马克思主义的人,都应该对主观能动性有着一定的了解,一个人在拥有主观积极的心态去做事时往往比消极的心态更容易成功,所以在现代社会的许多公司当中,都会通过股权奖励来激励员工更积极的工作,那么股权激励的持股主体可以有哪些?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股权激励的持股主体可以有哪些

实施股权激励的责任主体是公司董事会,不是哪个人或领导单方面负责就可以的。一般情况下,董事会会专门成立股权激励实施工作小组,组长由老板担任,工作小组一般是3个人以上,其中必须有老板、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持股的主体可以公司的任何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看到,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而言持股主体可以是公司当中的任何人只是对公司股权发放的部门只能是公司的董事会,并且在实践当中,大部分实行股权激励的股权都是无法交易和转让甚至购买的,如果遇到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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