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无处分权未追认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有时候会出现签订股权转让的人没有处分权并且也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追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呢?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处分权未追认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

是无效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民法典https://www.66law.cn/tiaoli/153012.aspx    

现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未追认转让的其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就是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其转让的股权也是无效的。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介绍,大家需要通过本文来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