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公司法现金管理的内容及原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在每个公司中对于现金管理都是很重要的一点,这在公司法上也有相关的介绍。关于其中的内容以及原则都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那么法律上又是怎么来进行规定的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现金管理的内容

1、各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银行,各单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本单位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开支。

3、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丧葬补助费;支付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

4、各单位到外地采购,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结算形式 ,不得自带现金。

5、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付。

6、现金收支量较大的单位,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按照账钱分管的原则,凡与现金有密切联系的账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人员在监制现金收付记账货单时,必须严格审查有关凭证,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现金管理的原则

第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原则的介绍,对于不清楚的朋友就会有相关的了解。在实际中对于这方面也是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