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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性的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子可以对自己的生活和未来有一定的保障作用,而且保险都需要签订保险合同的,如果保险人出现了违约情况的话,可以从哪些方面来分析?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人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1.不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人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3.不按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4.效期间,未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同意擅自批单变更合同内容。

5.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赔付,不及时核损支付赔款。

保险人的违约责任: 《保险法》第十六条 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私利违约

目前中国的保险业正处于发展阶段,各类保险法规颁布不久,而且存在不完备,不明确之处,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也还不够。如有些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常会存在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从而导致有些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保险代理人为追求考核指标和自身经济利益而违规操作,出现了诱导拉保、随意许诺、敷衍了事等行为。而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则推诿拖延,不履行已承诺的责任,直接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保险人出现违约情况一般是直接拒绝理赔,或者直接不按照合同中的内容进行约束自己,这些都是为了保险公司自己的利益着想,根本没有考虑到消费者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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