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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中有哪些是对债权人的保护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公司合并产生民事主体的变化、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发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在涉及亏损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故而世界各国公司立法均将对债权人的保护作为规制公司合并行为的重要内容。那么规定公司合并中有哪些是对债权人的保护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合并中有哪些是对债权人的保护债权

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

(一)知情权

公司合并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我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异议权

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是确认债权人公司合并的异议权。《公司法》第条规定,债权人公司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或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接到通知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合并。

(三)损害请求权

如果合并公司为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者不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可就其权利损害提出救济请求权。

公司不履行告知义务或不履行清偿、担保义务而合并时的责任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公司不履行告知义务便进行合并的情况。有的公司怕公告后引起债权人纷纷讨债而不敢公告;有的公司因程序复杂、异议期间过长而不愿公告;有的公司只重视对大债权人如银行的告知,忽视对小债权人的保护;还有的公司甚至根本不知道告知债权人这项义务的存在。此外,合并公司公告后不履行清偿、担保义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并且,本文中还解析了对债权人保护的有许多问题的明确,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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