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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现如今保险行业发达,购买保险的人群逐年增多,许多人愿意花钱为未来的不确定性做担保。保险合同的签订是购买保险的重要环节。然而合同也有很多种分类,其中要式和非要式即为一种重要分类。保险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原因为何?律盾小编整理了有关资料,为您介绍。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可以看出,保险合同的成立不是以“签发保险单”为依据,而只需要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便成立,“签发保险单”仅仅是保险人“应该”完成的义务,而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并且《保险法》并未规定保险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所以,保险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分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从上述介绍可得,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保险人同意承保,这一行为应当属于非要式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决定了合同的性质,故保险合同应为非要式合同。如果您对此仍然存在问题,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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