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能都知道,在如今,对于公司合并,外商投资或者企业开旗下公司等是很常见的事情,那么,如果公司被外资并购后,对员工要怎么补偿呢?这是我们劳动者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资并购后原企业对员工要怎么补偿
企业被外资收购后,原企业应该如何对员工补偿要根据具体操作情况而定:
1、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收购后新成立的企业不接受职工在原企业的工龄的,则应按劳动者在原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我们作为劳动者就要通过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在实际中企业也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才能让劳动者得到赔偿,这也是企业遵守法律的一种体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