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全民合同工与全民固定工区别对待是否合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由于社会的发展,很多人都会入住小区,而小区的管理则是由物业公司来负责的。这时难免会产生一定的纠纷问题。那么物业公司如何处理这些纠纷呢为此,下面律盾小编将就这一问题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全民合同工与全民固定工区别对待是否合理
全民固定工是计划经济时的历史问题,指86年9月30日前由国家统一分配到企业或办理了招工手续的职工。之后,依据国务院规定,企业实行合同制,招收的工人为全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劳动合同法对固定工安置问题没有规定,必须按照国务院及劳动、人事部门当时的规定来办。此外,政策性破产与依法破产区别很大,如你单位是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中列入国家计划破产的企业,则主要按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文件办,否则执行《破产法》。政策性破产,全民固定工的安置费是要高于合同工很多(约3倍)。依法破产时,两种身份也有区别,但不是很大,由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决定安置方案,对合同工来讲一般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于“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全民合同工与全民固定工区别对待是否合理”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