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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歇业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1-10
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看到,不少公司刚成立不久后就没有营业,大多数人认为公司倒闭或者是停业了,但是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公司歇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歇业是指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公司。那么办理公司歇业要遵守的规定,下面澳门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办理公司歇业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公司歇业是满六个月未经营或者是停业超过一年的公司,公司歇业和停业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关于办理公司歇业要遵守的规定,小编已经为大家讲解清楚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请咨询律盾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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