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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就一直引领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虽然国家在国有企业中担任着控股的角色,下面,律盾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法律解答,详情请看下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依旧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此时,经营者会想到通过融资来解决,那么该怎么做?

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投融资范围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投融资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投融资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根据市政府授权,企业在从事创业投资时,已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应当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审定管理制度。所制定的创业投资审定管理制度,须经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企业在进行创业投资时必须严格执行

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投融资项目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请示;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四)已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等相关契约文件;

(五)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意见书等;

(七)资金来源说明;

(八)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决议以及企业决策程序说明;

(九)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内容,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由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在融资之前,企业的会计需要结合市场实际,再综合考虑本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融资方案,在方案被股东会认可后,需要将该方案交由当地的行政机关审核,只有在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始筹办融资事宜。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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