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责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3
稳定就业是社会稳定的先决条件,所以我国政府对就业是非常重视的,我国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失业保险,万一劳动者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金,那么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有什么职责?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要履行的职责包括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可以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其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但是按照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以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说个人自愿辞职与离职是不可以申报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必须申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要履行的职责包括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