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后,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对公司进行重整,让企业恢复活力,那么公司重整和解协议是怎样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重整和解协议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
地址:_________
会议主席:_________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_________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_________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_________公司将以公司近_________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_________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_________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_________%,剩余款项必须在_________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_________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成立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会议主席(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对重整条件的理解和把握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但该法并没有规定企业重整应符合何种规定或条件。依据通说,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据此归纳企业进行重整的条件主要是:
(一)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
(二)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
(三)经债权人同意。
(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债权人、企业或企业的出资人申请后作出重整裁定,而后由债务人或管理人提出有关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和人民法院批准。因此,从法院审查破产重整的角度看,“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乃是法院判断企业应否重整的前提条件。
进一步分析这一重整条件可以发现,“企业无力偿债”是一个确定的现存事实状态,即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事实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而“有复苏希望”,则是事物发展的可能性。对可能性的判断更多地受主观认识的影响,判断难度大,判断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可能性要全面地、动态地进行考量。“债务企业是否有拯救希望,本身是一项市场判断。”司法界有关人士的分析充分地揭示了法院审查破产重整条件的经济属性,法院在进行破产重整审查时应根据其经济属性进行判断,从而获得恰当的结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司债务重整和解协议”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债务重整意向的,双方要签订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主要的内容是债务清偿的期限等问题。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