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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依哪个为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8
刚成立的公司需要制定章程等等,这样公司才能够有法可依、遵纪守法等等。但是有些公司章程制定的时候,发现它的内容跟公司法的法规并不一致,等于两者是互相冲突的,面对这种情况不知道以哪个为准。下面律盾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一、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依哪个为准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的法律适用原则应从两个方面认定:一是章程规定未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时应当适用章程规定;二是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公司法规定。

二、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发现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不一致的时候,首先是要去修改公司的章程,因为法律是不能够由普通人修改,自己能够做的是修改章程让它能够符合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具体处理的内容,可以找律盾律师来了解下自己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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