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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由谁赔偿损失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司的利益进行侵害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那么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由什么人赔偿损失?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由谁赔偿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导致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实践中,因公司关联交易导致的纠纷多种多样,不同的情况,就需要到不同的法院进行诉讼。因此,因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要是因为关联交易发生纠纷,需要起诉公司的,往往应该优先到公司注册地进行诉讼。

此外,要是因关联交易纠纷需要起诉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是到被告人的住所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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