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保险拒赔是否应先解除合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08
购买保险是为了预防意外,而在意外发生的时候,买保险的人也会觉得安心,自己之后有保障。但是,在跟保险索赔的时候,却遇到了保险拒赔的情况,此时投保人认为不合理,保险拒赔是否应先解除合同?今天来听听律盾小编的说法。

一、保险拒赔是否应先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的关系,即“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根据该条规定,保险人只有在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才能拒绝赔偿。

二、保险公司以合同未生效拒赔应该如何起诉

1、递交诉讼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保险拒赔是否应先解除合同?在保险拒赔的时候,投保人也应该要问清楚为什么要拒赔,看看保险拒赔是否充足、合理。在遇到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合理该怎么做才好,不清楚的人就可以咨询律盾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