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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近因原则源于海上保险,现在以被多个国家立法与司法实践运用。我国在立法上已经确立近因原则。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是怎样的

近因原则:指造成损失是由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时,且约定保险事故对造成损失有最为直接、最为关键的影响,保险公司因此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其余无关损失保险公司不负有赔偿责任,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判定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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