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工作人员为顾客办理业务时,有可能向顾客推销各种理财产品或者保险产品,而顾客购买保险后,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客户损失的,可以投诉银行,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程序终止的时间是怎样的?以下就是律盾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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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程序什么时候终止
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的,消费投诉处理程序自银行保险机构收到撤回申请当日终止。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确有困难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接受投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诉,除第十三条规定材料或者信息外,可以要求提供经投诉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接受消费者继承人提出的消费投诉,除第十三条规定材料或者信息外,可以要求提供继承关系证明。
第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的,消费投诉处理程序自银行保险机构收到撤回申请当日终止。
二、保险纠纷当事人有哪些
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是专指保险公司。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除必须取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授予的资格外,还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具备下列两个要件:
(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当事人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如不具有利害关系,订立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在再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必须由原保险人充当。
银行保险机构受理消费投诉后,如果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的,可以接受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如果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的,消费投诉处理程序将自银行保险机构收到撤回申请当日终止。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的,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