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去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的职员会推销很多的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而这些产品很多都不是银行发行的,那么出了问题之后,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结果,银行保险机构要怎样告知投诉人?以下就是律盾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的答案。
一、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结果如何告知投诉人
银行收到投诉人关于保险消费的投诉后,应该在收到投诉15日内,通过书面、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投诉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其上级机构或者总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并告知投诉人,可以再延长30日。
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需外部机构进行鉴定、检测、评估等工作的,相关期间可以不计入消费投诉处理期限,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
投诉人在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消费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合并处理,如投诉人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消费投诉不是由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托人提出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办理,并告知投诉提出人。
第二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投诉人告知相关事项并保留相关证明资料,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当面递交,或者通过邮寄方式寄出。
采取短信、电子邮件等可以保存的电子信息形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发出。
采取电话形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拨打投诉人电话。
银行保险机构与投诉人对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告知期限、告知方式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内容履行。
银行保险机构收到投诉人关于保险消费的投诉后,应该在收到消费投诉15日内进行处理,并且将处理处理结果通过书面、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的,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