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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重大消费投诉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23
对于重大的消费投诉,相关部门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关切,确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处理重大消费投诉,就要确定什么是重大消费投诉,银行保险重大消费投诉的情形包括什么?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一、银行保险重大消费投诉情形有哪些

银行保险重大消费投诉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引发的消费投诉;20名以上投诉人提出的书面投诉等。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重大消费投诉处理应急预案,做好重大消费投诉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重大消费投诉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引发的消费投诉;

(二)20名以上投诉人采取面谈方式提出共同消费投诉的群体性投诉;

(三)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消费投诉。

二、保监局受理消费投诉的范围

(一)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保监局负责处理的;

(二)反映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保监局负责处理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由保监局负责处理的情形。

保监局不受理范围:

(一)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

(二)保监局已经受理投诉,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三)保监局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投诉,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查证的,保监局予以合并处理,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计算。

银行保险重大消费投诉情形包括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重大消费投诉、20名以上投诉人采取面谈方式提出共同消费投诉的群体性投诉等,对于重大消费投诉,银行保险机构要依据制定重大消费投诉处理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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