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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的适用规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27
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那么,我国法律对转委托的适用规则有什么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转委托的适用规则

转委托的适用规则包括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具体而言,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规则:

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和《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复代理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

5、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以上就是小编对“转委托的适用规则”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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