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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0
撤销权的行使一般都是发生在债权债务里面,所以我们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要知道我们是否可以行使,以及怎么行使,撤销权的行使可以是自己任意的,也可能是法定的。那么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让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三条。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二是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从这两种撤销权的条件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法定撤销权,可以包含任意撤销权,而任意撤销权则不包含法定撤销权。

三是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要知道,撤销权是任意的还是法定,两者的不同之处是什么,这样我们才能合理行使撤销权,以此来维护我们的利益。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律盾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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