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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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案情简介:2008年3月1日,经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公司与小天使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公司将位于东莞市东城西路97-99号合利楼一楼商铺租赁给小天使公司经营婴童用品店使用,面积为780平方米;租赁为五年,自2008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止;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每月租金为60000元;2011年5月1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小天使婴童用品(中山)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东莞市**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09)东一法民一重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1、判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被上诉人支付租金36000元,赔偿租金损失52000元,并计付利息给上诉人;
3、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中介代理费损失30000元给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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