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规避法律责任的合同无效- 陈富律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3
2006年7月,外来务工人员阿文进入东莞市某木器制品厂工作。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厂方也没有为阿文办理工伤保险。2007年5月6阿文在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打伤左下肋部。2007年8月15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后认定为工伤,后鉴定为伤残七级。2007年12月10日,阿文与厂方签订了一份《合约书》,约定厂方一次性支付阿文18500元,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