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下面随律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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