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合同期满走人用人单位要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29
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之后,有些劳动者打算直接从单位里面离开了,不再单位里面继续工作。此时用人单位也同意了员工离职的想法,但劳动者觉得自己在单位工作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单位应该要赔偿自己损失。听听律盾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合同期满走人用人单位要补偿吗

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即公司不主动与员工协商续订合同,而是要求员工离职,则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不予可向当地劳动局或劳动部门反映并申请仲裁

二、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自己主动愿意离职了的话,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任何的经济补偿的,对此用人单位必须要能够清楚相关的标准。对于合同期满走人用人单位补偿的情况跟实际补偿的具体要求等等,可以在线询问律盾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