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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企业在跟其他企业签订合作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里面的内容是超过了自己单位的经营范围,等于这份合同里面的内容是自己不经营的。这样的合同在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很多人也是非常存疑的。下面让律盾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一、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不一定。一般有效,但非法经营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只要不涉及擅自经营限制或者禁止经营的业务所签订的合同,一般视为有效。

(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三)如果法人越权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等,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二、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的规定,经营限制且未经许可或者禁止经营的业务,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意味着无效,但是建议最好是不要盲目的签订它,不然签订了后履行不了也容易带来各种麻烦的。对于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的法律效力自己也并不是特别清楚,无法解决的时候应该要找专业律盾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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