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可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行为,而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未签订书面合同会不会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可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视为事实的合同关系,另一方也要履行合同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事实合同怎么认定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契约自由。合同制度作为现代交易制度的柱石,是以合意为基础的,合意即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一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都充分表明合同要建立双方平等的基础上。但意思表示则是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内心意思表露于外的行为,可以是口头或书面上的明示,也可以是行为上的默示,还可以通过一定的事实予以推导得知。这也就使事实合同有存在的余地,并且让事实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居有重要地位。

最典型的事实服务合同为公共服务合同。这类合同包括广泛存在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公交服务合同、公共设施使用合同等,强制或非平权因素在这种合同中具有一定的作用。“电气、煤气、自来水、电车、供暖等,是现代经济生活不可欠缺的,通常系由大企业经营,相对人很少有选择自由,对企业所订的条款,亦难变更”。公众接受此等公共服务也就是对其给付意思的事实承诺。在这种事实合同中,社会性、公共利益是衡量公平的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视为事实的合同关系,另一方也要履行合同的义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