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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顶合同与代物清偿协议书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我国《合同法》的法条我们就可以看到,合同是有很多的种类的,我们接触的比较多的也就是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对于抵顶合同以及代物清偿合同了解的比较少,针对这个问题,抵顶合同与代物清偿协议书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律盾小编为大家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

抵顶合同与代物清偿协议书的区别

代物清偿与抵顶合同之间区分的界限在于是否现实给付。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性合同的意义在于,未实际履行的代物清偿协议不会导致原债务的消灭。抵顶合同满足了现实的交付与受领时,抵顶合同就满足了代物清偿的构成要件。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

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

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行为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通过小编的整理可以知道,代物清偿与抵顶合同之间区分的界限在于是否现实给付。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性合同的意义在于,未实际履行的代物清偿协议不会导致原债务的消灭。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律盾进行在线的法律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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