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名称用简称合同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4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是自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的,所以当事人签字是非常重要的,而合同当事人的类型有很多,那么名称用简称合同有没有效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名称用简称合同有效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应该用全称签名,如果简称能代表合同当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就会生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

1、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

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应该用全称签名,如果简称能代表合同当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就会生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