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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效力待定其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一旦发生效力,合同的当事人就需要履行合同,而有些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没有发生效力,也不是无效的合同,那么房产合同的效力待定其违约责任要如何承担?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产合同效力待定其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产合同效力待定的,如果权利人不追认的,合同对权利人不发生效力,合同违约的责任由合同的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产合同效力待定的,如果权利人不追认的,合同对权利人不发生效力,合同违约的责任由合同的行为人承担。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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