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合同是不是可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合同的分类是非常多的,合同依据不同的特征有不同的分类,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些合同是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的,那么合同是不是可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两类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是不是可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就是属于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要式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第二,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

第三,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就是属于要式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