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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不满意可以解除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3
现实生中很多时候人们在进行经济交易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但是对方有不满意的地方,比如设计不满意,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吗?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设计不满意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的,但要指出不满意的地方,还需要交补偿金,这个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于2020.12.31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个人如果对设计不满意可以去申请解除合同,这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的,或者按照合同协议来履行,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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