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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去的要约是否可以撤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一个订约的要约是否有效,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作为要约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解答有关要约的构成要件,以及已经发出去的要约能否撤回,希望分享的内容对各位有所帮助。

发出去的要约是否可以撤回

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

要约为什么可以撤回呢?这是因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要约构成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要约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如果一个订约的建议含混不清、内容不具备一个合同的最根本的要素,是不能构成一个要约的。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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