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交叉要约的效力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0
这个交叉要约的情况一般是比较少见的,这个主要是两个不知道实情的人作出了相同的邀约请求,那么关于交叉要约的相关法律效力是如何进行认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叉要约的效力

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即合同的成立应当经过要约人的要约承诺人的承诺。虽然在本案中,A百货公司与B公司就同一种百货按批发价购销的生意同时互相致函,且函的内容一致,但这只是双方当事人直接同时互相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交叉要约),不能以此认为合同当然成立,合同的成立仍然应当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在这种交叉要约的情形下,发出要约的双方都享有撤回要约、撤销要约或者拒绝承诺的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关于交叉要约的话一般情况也是属于有效的,这个主要是两个事先不知有要约产生的人做出相应的邀约内容,这个情况一般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是比较少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