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要约是签订合同的一种重要方式,要约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要约就会生效,但要约并不一定就会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受要约人判断要约否有效有哪些标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受要约人判断要约否有效的标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判断要约是否有效的标准是要约是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是否送达到受要约人等,如果没有具体内容,要约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判断要约是否有效的标准是要约是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是否送达到受要约人等,如果没有具体内容,要约是无效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