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否相当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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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很多,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方式之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作出承诺的,就会成立合同,那么公告是不是属于要约?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告是否相当于要约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告具有要约要件的,符合要约规定的,公告可以作为要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成立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告具有要约要件的,符合要约规定的,公告可以作为要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成立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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