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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属于行政行为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6
要约是很常见的一种,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要约。那么,要约属于行政行为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要约是属于民事行为,在合同法中有详细的介绍,大家就要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对于这个问题,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属于行政行为吗

要约不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以订约为目的的行为。

要约不也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知道要约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所以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也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过我们需要从合同法的规定中来理解要约,才能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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