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房地产广告是要约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现在我国政府对楼市的调控政策是非常严的,我国楼市出现了低增长甚至负增长的情况,而很多开发商为了提高销量,会发布很多的房地产广告,那么房地产广告是不是属于要约?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地产广告是要约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如果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例如是希望购买者购买房屋,而作出的一系列承诺等,就是属于要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如果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例如是希望购买者购买房屋,而作出的一系列承诺等,就是属于要约。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