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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要约后又发出撤销要约,合同成立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发出要约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是我们在发出要约之后又发出了撤销要约的情况也有可能出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合同来说是否能成立呢?这就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出要约后又发出撤销要约,合同成立吗

合同是否成立需要看撤销的要约是不是先到达或者同时与要约到达受邀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就要知道合同是否成立需要看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是否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如果是那么合同就是不成立,相反那么发出的要约合同就是成立的,撤销要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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