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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公告有违约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在进行要约公告的时候,我们要弄清楚一点那就是要约公告有违约责任吗这就需要大家了解清楚,我们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才能知道这方面的情况。本文就为大家进行相关的分析,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公告有违约责任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如果要约送达受邀人要约成立生效了,要约人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知道要约公告有违约责任,一旦出现了违约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我们需要清楚在法律上的规定,才能知道法律对于要约公告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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