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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的限制性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我们做出了要约的时候,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一旦要进行撤销的时候就要清楚其中的一些限制性条件,那么这里说的条件是什么呢?这就需要我们从本文的内容介绍中来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撤销的限制性条件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才能知道这些限制性条件的具体内容。在上面的介绍中大家都能理解,但是我们要运用到实践中就要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更多的了解,才能依法进行要约撤销。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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