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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农村人大都是靠种地来养活家人的。家里的土地就是全家的所有经济来源,所以土地在农村人心里占据着重要位置。但话又说回来,所有的土地都是公家的,并非私人所有。若家里的长者离世,那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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