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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9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有些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会假冒公司的名义与他人或者是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能否违法,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损失?希望分享的内容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法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假冒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务:

1、伪造合同的

2、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合同的

3、虚构主体资格的

4、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

5、故意交付部分仙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

6、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

7、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8、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占、损害国有资产:

1、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的

2、通过合资、合作或者联营合同,无偿或者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的

3、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交给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或者占有的

4、其他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

第六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1、利用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2、利用合同侄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的

3、双方恶意串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4、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三、假冒合同相关的刑法责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产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合同诈骗。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假冒公司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对于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手段,法律也会做出明确的批判,适当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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