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是否可以签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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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在合同关系中,对于已经终止的合同能不能进行补签相关的协议?这对于双方来说是很重要的内容,大家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终止后是否可以签补充协议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已经终止,不能在签订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知道在合同终止之后不能进行签订什么补充协议,这需要大家在合同关系中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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