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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合同怎么免责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2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是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无法亲自签订合同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那么代签合同如何才能免责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代签合同怎么免责(《民法总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委托人代被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签订合同的,委托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委托人代被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签订合同的,委托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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