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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赠与房产后能反悔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12
有句谚语叫做世上没有后悔药,但是这句话在法律上并不完全成立,比如撤回和撤销就给当事人提供了反悔的权利。在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兄弟姐妹之间关系很好,出于手足之情赠送了房屋,但是之后可能兄弟阋墙,想要反悔,这种返回是否受到法律支持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兄妹赠与房产后能反悔吗(《合同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转移前,就是指房屋还没办理相关过户,即是说还没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任意撤销权的例外如何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1、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为了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完成道德义务,本条款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

2、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之所以规定不得撤销,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这类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

三、最新资讯(生效时间2021年1月1日)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兄弟姐妹之间的赠与合同在标的物没有移转之前可任意撤销,但是在登记过户后只能在有法定情形的时候才能撤销。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是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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