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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取消已交税费能否退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房屋买卖并非菜场买菜,在作出决定时应当谨慎再谨慎,但生活中也常常出现计划赶不上变化的情况。律盾小编发现最近常常有人问起房屋买卖取消,已交税费能否退还的问题,小编搜集了一些资料,下面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房屋买卖取消已交税费能否退

房屋买卖取消时,已交税费应当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并且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以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取得为标志等,契税纳税义务的产生,不应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为标准,而应以取得权属转移合同或者证书为标准。而你与出卖方仅仅签订了购房合同,还没有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因此你还没有发生契税的纳税义务,现在终止购房合同,应当退回应缴契税的款项。

二、房屋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是每个人的港湾,所以几乎每个人都会跟房屋买卖产生或多或少的联系。律盾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在买卖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不幸陷入了纠纷,请登录律盾首页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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